債務協商、前置協商和個別協商都是減輕債務負擔的方式,但具體的內容和適用對象有所不同。債務整合和債務協商不完全相同。債務整合是指將多筆債務合併成一筆,再通過貸款方式還清債務的一種方式。債務整合可以讓債務人在還款期限和還款額度上得到更多彈性,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利息和手續費。債務協商有哪些優缺點?要如何申請?有哪些條件限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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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ggle一、債務協商、前置協商、個別協商是什麼?
債務協商其實是一個通稱,又細分為個別協商、前置協商和債務協商。
債務協商是什麼?
在債務協商方案中,銀行則會主動向債權人詢問是否需要協商,並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。債務人可以提出可負擔的繳款方案,從中進行協商,最終的協商結果則會依照協商所得到的結果而定。
前置協商是什麼?
在前置協商方案中,債務人需要主動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,以整合負債成一筆,並可以享有調降利率、延長還款期限等優惠。年限最長為15年,利率最低可降至0%。
個別協商是什麼?
在個別協商方案中,債務人可以自主向單一銀行申請調降利率、免除利息、延長還款期限,以及可能會有一次清償方案(欠款2-3成)。個別協商年限和利率有特定的限制,年限不超過剩餘年限2倍、最長13年,利率不低於原貸款或同類型貸款平均利率。
債務協商是一種提供給沒有償還能力的債務人,可以一次解決所有債務的機制,債權人會依據債務人的償還能力,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償債方案,以解決債務問題。詳如下表:
協商項目 | 協商對象 | 還款對象 | 協商方案 | 年限/利率 |
個別協商 | 債務人主動向單一銀行提出申請 | 向各銀行分別還款 | 調降利率 免除利息 延長還款期限 可能有一次清償方案(欠款2~3成) |
年限 不超過剩餘年限2倍、最長13年 利率 不低於原貸款或同類型貸款平均利率 |
前置協商(前置調解) | 債務人主動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| 向單一銀行還款 | 將負債整合成一筆 調降利率 延長還款期限 |
年限 最長15年 利率 最低降至0% |
債務協商 | 銀行主動向債權人詢問是否需要協商,自行評估後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| 向單一銀行還款 | 提出可負擔的繳款方案,從中進行協商。 | 依協商結果 |
所有的債務協商,都會遭到聯徵註記,因此若能以整合的方式處理債務問題,就盡量不要走到協商一途。
二、債務協商的優缺點有哪些?
1.債務協商的優點
- 債務一筆統合
前置協商成立後,最大債權銀行會統整申請人的所有債務,往後只須繳交款項給單一銀行,並由該銀行撥付款項給其他債權銀行即可。
- 減輕還款壓力
會申請債務協商,就是因為還款能力已不足以負擔原本的貸款條件,因此銀行會以延長還款時間或降低貸款利率,來減輕債務人的還款壓力,在一定限度內盡可能地收回款項。
2.債務協商的缺點
- 無法使用信用卡
前置協商成立後,銀行就會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信用卡及現金卡,也將不再核准任何新辦的信用卡。未來即便債務清償完畢,仍可能因為聯徵報告上的註記而無法再度申辦信用卡及現金卡。
- 無法申請貸款
除了無法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,如果之前申請的信用貸款額度還沒用完,也會被限制動用,並且不得再申請新授信額度。
- 聯徵中心註記
一旦進入債務協商、更生、清算程序後,個人信用報告上就會有不良信用紀錄。
三、債務整合跟債務協商一樣嗎?
債務整合是在還有能力負擔的情況下,申請一筆新的貸款,來償還數筆舊的貸款,因為貸款項目變得簡單,且月付金下降,會讓信用狀況越來越好,信用評分也能緩步回升。
債務協商則是已無能力負擔貸款,向最大債權銀行(就是欠最多錢的銀行)提出協商,希望藉低貸款利率,最大債權銀行會代表其他銀行跟你協商新的還款方案,若協商成立,以後就按照新的方案,固定每月10號還款,債務協商會另外註記於信用報告中,協商期間不會有信用分數,也沒有銀行願意再度放款。
種類 | 債務整合 | 債務協商 |
方式 | 申請一筆新貸款還掉舊貸款 | 跟銀行協商降低利率 |
繳款 | 只需繳交新貸款的月付金 | 每月10號繳给最大債權銀行 |
註記 | 普通貸款註記,仍可與銀行往來 | 特殊註記,數年內無法跟銀行貸款 |
整合會讓信用變好,未來還可以持續跟銀行貸款,協商會使你暫時沒有信用紀錄,短期內無法再跟銀行貸款。
四、如何申請債務協商?前置協商的條件、流程有哪些?
1.債務協商的申請條件
- 積欠金融機構債務,且難以按期還款。
- 未曾參與前置協商,或協商結果為視同未請求協商者。(自退件日起屆滿6個月後始可再申請,除申請資格或文件不符者不在此限)
- 未曾參與95 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,或協商未成立者。
-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,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均每月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。
2.債務協商所需文件
-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- 前置協商申請書(詳見附錄)。
-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(詳見附錄)。
- 債權人清冊正本(詳見附錄):
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: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。
民間債權人清冊:向債務人自行填寫非金融機構債務(含民間債務)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未揭露之金融債務。 - 國稅局近2年度綜合所得稅資料清單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。
- 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(薪資單正本或薪轉存摺影本)。
-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(向各地勞保局申請)
- 有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債務者,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。(向原金融機構申請)。
備齊上述文件後,方能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。
3.前置協商申請流程
- 準備前置協商所需資料
- 以書面方式向最大債權銀行(總/分行均可)提出申請
- 最大債權銀行調查財務狀況並進行審查
- 最大債權銀行將資料提供予其他債權銀行,並召開協商會議
- 債權銀行與債務人達成清償方案共識,磋商成立,債務人自次月10日起依協商約定方案還款
※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與債務人協商期間,至少需面談一次,並詳實記錄面談時間及洽談內容過程,若債務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親自參加面談者,協商過程才可改為通訊辦理。
QA. 債務協商常見問答
Q.申請前置協商後,多久才會知道結果?
從你提出協商請求的第二天開始算起,債權銀行應於25~30日內開始協商,並於開始協商的第二天開始算起,45~90日內完成協商作業。
Q.我已經提出協商請求,但銀行都不跟我協商該怎麼辦?
依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銀行有義務受理前置協商的申請,若協商開始已超過90天,你與銀行仍無法就債務清償方案取得共識的話,即可直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。
Q.我要如何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銀行?
你可以向各銀行查詢自己的債務總額,債務數額最高的銀行,就是你的最大債權銀行。若不確定,也可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確認。
債務協商、前置協商和個別協商是三種不同的減輕債務負擔的方式,債務整合是另一種通過貸款方式還清債務的方式。